海伦市司法局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绥化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 (一)贯彻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海伦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5月1日—10月1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5-5745004,法律援助中心:0455-5740148 ,公证处:0455-5745009
地址: 海伦市政府主楼12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绥化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

(一)贯彻实施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警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设置股室八个:

1、秘书股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3、社区矫正管理股

4、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

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7、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管理股

8、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管理两个事业单位

1、海伦市法律援助中心

2、海伦市公证处

(三)派出机构:29个基层司法所,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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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绥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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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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