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嫩江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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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6—752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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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负责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落实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负责全县乡村规划编制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普查、详查、调查评价并对隐患进行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方案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作风、机关纪律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负责组织有关山水林田草等自然资源地方性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的制定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业务学习工作。对局机关业务股室作出的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转用征收、开发利用、资产交易处置、有关规费收缴及减免、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咨询。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解。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股(加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牌子)。负责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全县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测绘法》在本县落实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图服务监管,监督检查测绘成果质量,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推进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进行规范和指导。负责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考核标准。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城乡(镇)规划编制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负责嫩江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五)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业务管理。核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初步审核,负责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管理。参与违规工程处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乡(镇)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的实施管理。参与城市设计、环境景观规划和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核发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及规划区内未利用地审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受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及用地面积核定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提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方案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负责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市场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股。负责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组卷报批、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单位领导

邢广明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自然资源局党政全面工作。

李殿勇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陈传慧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清海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股。

韩邦梅 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市政府督办落实工作。分管行政综合股。

薛垂林 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自然资源局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分管嫩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多宝山国土资源管理所、科洛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双山国土资源管理所。

涛 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分管法规监察股。

田吉伸 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负责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业务管理。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

张永久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和信访工作。

刘万江 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土地利用监测和综合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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