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嫩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至: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至: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办公。 |
电话: | 0456-7534058 |
地址: | 嫩江市墨尔根大街南段,邮编:161499 |
一、基本情况
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始建于1989年9月,内设办公室、环境综合管理股、土壤生态环境股,下设监控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两个事业。现有人数33人,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2人、正股级干部8人、副股级5人。配置编制共3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0个,实有人数9人,事业编制25个,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员11人,临时工2人。
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
二、生态环境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推进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计划。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黑河市委、市政府和嫩江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嫩江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嫩江。
三、生态环境局领导组成及分管工作
局长、党支部书记:范冬雨 负责生态环境局的全面工作和支部的党建工作。
业务副局长:赵传亮 分管生态环境局人秘股、土壤生态股、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副局长:张善保 分管环境监测站、管理股、审批股。
四、生态环境局各股、站、队负责主要工作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
(二)环境综合管理股
承担全县大气、水、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贯彻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权限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县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承担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土壤生态环境股
承担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综合执法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9.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0.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1.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六)监控中心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2.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3.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4.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5.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