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6-6426578 |
地址: | 北安市北京路299号 |
机构职能
北安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和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管,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七)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水利工作。
(十)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导、督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要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北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政务和党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访稳定、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水利投资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股。编制中长期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河长制工作股。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单位领导
李思龙 党组书记、局长
朱嘉威 副局长
滕飞飞 党组成员、水资源规划控制中心主任
裴海峰 党组成员、水利工程维护服务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