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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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6-6662317 |
地址: | 北安市和平街193号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经济宏观决策和管理,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公共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七)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缴;负责对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和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十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支农资金;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十三)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加强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我市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督办、信访、机要、保密、会议、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学习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财政信息系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系统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工资及退休费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办间有关工作事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全市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代市政府起草本级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接收人大的监督。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牵头市级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综合协调和指导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评估、综合研判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党群、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防领域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文化、体育方面专项资金;审核编制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气象部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贸股。承担经贸合作、工业信息科技、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审核编制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棚户区、廉租房、泥草房改造等专项支出管理工作;审核编制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法规税政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相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税政策;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省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十一)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事项;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编制和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审核编制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审核编制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拟定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经济运行监测、资产损失核销、审计监督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功能分类界定工作和资产负债约束管理、经营业绩评价工作;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单位领导
郭 峰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郝 军 四级调研员
韩春国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旭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丽波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朱清慧 二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