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集贤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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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69-110 ,0469-4691311 |
地址: | 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102号 邮编:155900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分析、研究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三)负责侦察反革命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组织指挥全县性重大行动,处理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五)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八)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保护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检查全县消防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警察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立功创模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人民警察教育训练和上级调训工作;指导组织各警种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负责全局警体训练工作;负责人民警察思想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
(二)监察室(与纪检委合署)
负责全局的纪律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开展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宣传教育,检查基层单位和民警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安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办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民警申诉和投诉,维护民警合法权利。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对全局重要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局重要工作及领导批示的督促检查和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全局日常文书处理、工作计划、总结和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或核稿工作;负责各类公安业务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对全局的档案管理、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局大事记和史志工作;负责保密、财务和公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
(四)指挥中心
负责“110”接警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案件、事件、事故、信息工作。负责按领导授权对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传令、协调等其他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工作。
(五)户政管理大队
负责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及人口统计工作;负责检查
指导全局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六)法制大队
负责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负责依法办理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基层单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公安法制、调研、咨询和教育工作。
(七)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构案件受理场所和办案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牵头办理不予立案案件的复议、审核;接收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上级公安局制定管辖的案件和监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并分派相关办案部门进行立案审查或者立案侦查;移送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协调解决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之间或者下一级公安机关之间的案件管辖争议;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投诉;对在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级公安机关的受案立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上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与受案立案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信访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收集公安信访信息;负责群众上访案件的督办和协调工作;负责群众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纠正错误案件;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查处涉外案件;负责全县公民的因私出国(境)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受理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境外常住人员的证件查验、住宿登记等工作;负责临时来华人员的证件查验、住宿登记等公安外事工作;负责外国人居留许可(永久居留除外)工作。
(十)督察大队
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局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内务管理、文明执法执勤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