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虎林市发展和改革局(虎林市...
机构信息
地区: 虎林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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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67-5927993
地址: 虎林市爱民西街301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虎林市发展和改革局(虎林市粮食局),加挂虎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虎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中共虎林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价格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土地、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拟订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五)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规划职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域内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推进铁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负责全市节约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省关于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职责权限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十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我市价格政策。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协调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好市辖区域内国家、省管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作价原则和办法,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依法进行审核、审批。

(十五)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制度和法规草案;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网点布局规划;提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拟订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管理国家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六)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和军队用粮的管理和供应;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对全市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准;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粮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质量和市场粮价监控,落实执行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协调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保障粮食有序流通;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科学储粮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促进农民余粮顺畅流通。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行业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转隶的工作职能。

2.划入市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

3.划入市粮食局职能。

4.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交通运输和市场经济运行调节职能。

5.增加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公务接待和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对策和建议;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价格(收费)实施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好辖区内国家和省管价格(收费),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市管价格(收费)调定价方案;承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财经综合股。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相互衔接;监测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变化,对我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社会事业、老工业基地振兴、现代物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口岸边贸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投资监管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国家、省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承担社会事业、环境资源、工业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呈报工作;提出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查意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呈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四)重点产业项目办公室。承担省、鸡西市重点产业项目工作部署,编制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点产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市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检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对接落实省电力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负责推动实施创新创业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粮食调控股。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指导管理粮食储备;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粮食产销合作;负责救灾粮、军粮等政策性用粮的管理和供应。研究分析、预测粮食生产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指导农民适时出售粮食;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并组织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贯彻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和粮食质量检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协调农村粮政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粮食接收、干燥、储存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为农民粮食产后减损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行业科技工作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组织粮食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粮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联系粮食行业社团组织。

(六)国防动员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黄波同志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防办公室、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设在我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虎林至长春天然气专班办公室等职责,分管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天然气专班、财务和人事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焉树波同志负责粮食局全面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树亮同志负责常务、国民经济综合、市场经济运行调节(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招商引资、纪检、工会、新能源、督办、信访、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禁毒、双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督办)、综合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林波同志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全过程服务、专项规划编制、“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分管党办、投资股。

副局长白雪阳同志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价格监管等工作。分管国动办、人防办、价格办。

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刘欣负责重点项目、经贸、央企、产业、高技术、煤炭、生物经济专班和备案平台监管等工作。分管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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