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鸡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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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67-2621881 |
地址: | 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1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执行。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相关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省关于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省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职责权限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科学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具体措施。
(七)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权限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权限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修改、报批、评估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建设总体规划、乡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鸡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受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鸡西市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基础测绘、测绘成果应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开展域内地理国情监测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指导“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更新。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建立市级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受省委托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交流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七)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各类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开展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