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
电话: | 0453-7627807 |
地址: | 宁安镇古塔东街5号 |
机关职能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本辖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市以上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项目规划产业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我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乡(镇)旅游规划,负责景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开发生态、冰雪、文化、乡村旅游项目的建设。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产业项目的评审报批工作。
2.行政法规股(公共服务股)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文化旅游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文化(文物)、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3.文博非遗事业股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4.广播电视管理股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生产。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领导分工
张传文,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人事、劳资、财务。分管广播电视管理股、渤海遗址博物馆、无线转播台、微波站。
宋海燕,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常务、安全、信访、工会、固定资产、招商引资、公共文化(包括行政审批)、乡镇文化站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行政法规股、文博非遗事业股、图书馆、文化馆、朝鲜族文化馆、马骏纪念馆、宁古塔历史文化博物馆(张闻天工作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镇综合文化站。
张昊然,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物局工作。主抓组织、宣传、纪检、共青团、妇联、武装、意识形态、旅游、申遗等工作;分管文物保护中心、瀑布村专项旅游整治工作组。
负责人:张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