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绥芬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
电话: | 0453-3938206 传真:0453-3962818 |
地址: | 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市政府大楼三楼;邮编:157399 |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市和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两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全局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信访、安全、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局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政府采购,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起草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统计普法宣传。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全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组织实施GDP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二)业务科。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检测。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组织实施对各部门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和协调行业资源节约统计工作,定期进行单位GDP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对外经济统计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及科技文化和妇女儿童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社会、科技等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综合整理部门服务业资料,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领导信息
局 长:王海龙 电话:3938965
副局长:李 妍 电话:3962811
副局长:邢 超 电话:3962811
统计违法举报 电话:3939687
统计违法举报受理 邮箱:ny_mdj81@hlj.stats.gov.cn
负责人: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