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医疗保障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组...
机构信息
地区: 绥芬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电话: 0453-3957572
地址: 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邮编:157399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和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市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业务管理岗位。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拟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等工作。

 

三、领导信息

局 长:王 超

副局长:何

负责人:王超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牡丹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牡丹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绥芬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绥芬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查看详细信息)
绥芬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绥芬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绥芬河市便民服务中心

绥芬河市便民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