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林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53-5618108 传真:0453-5618103 |
地址: | 海林市海丰路100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韩 锋 党总支书记、局长 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双拥和财务工作。
李俊龙 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党群和杨子荣烈士陵园工作。
刘宏亮 机关支部副书记 协助局长分管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