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3-6229548 |
地址: | 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 |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6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牡丹江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市财政局(含挂牌机构,下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及战略性调整。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培养锻炼,探索推进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金融业发展报告。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十八)组织推动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制定全市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十九)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按管理权限分工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类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有关监管职责。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审批职责。
(二十)分析评估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联系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市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二十一)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及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4.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市税务局承担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市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市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改革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人防办、公积金、彩票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四)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法律顾问、法律纠纷调处、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
(五)税政科。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六)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资金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政法国防科。承担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承担中央、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党群行政科。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十四)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经贸科。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六)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债券发行申报工作。承担牡丹江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
(十九)金融科。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车改相关政策。负责公车改革日常工作。
(二十一)会计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的报名、初审及呈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二)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二十三)国资综合管理科。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文件、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对市管企业的调研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对违规经营投资进行检查和督办。承担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反邪教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增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二十五)企业财务考评科。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开展所监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承办所监管企业功能分类界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承担全市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二十六)企业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组工作,拟订、审核和实施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承担归口管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配合驻牡央企省企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遗留问题,承担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监督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七)企业党建指导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培养锻炼等工作,指导推进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指导规范所监管企业治理结构,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考察并提出董事、监事或外部董事及国有股权代表任免或推荐意见,开展履职评价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离休干部和诚信建设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统战和群团各项工作。
(二十八)金融协调科。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方针政策,牵头研究拟定全市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规范金融创新,组织推动“放管服”改革等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配合政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其驻省市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参与银行业、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牵头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内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和奖励。按管理权限分工对全市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
(二十九)金融监管科。贯彻落实中央、省统一制定的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行业统计分析,指导风险防范管科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审批职责。按管理权限分工承担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金融创新试点、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有关监管职责。承担金融涉法方面工作。
(三十)金融稳定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评估、综合研判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一)资本市场科。联系证监会驻省派出机构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拟订推进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参与证券期货基金及上市(挂牌)、发债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按管理权限分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实施监管。(负责人:张吉林)
(三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牡丹江市财政局领导
王子云 局长、党组书记
谷立异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李 鹏 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晓义 副局长、党组成员
邵群涛 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吉林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人:王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