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化...
机构信息
地区: 龙沙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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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电话: 0452-2471311
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化路80-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区文体旅游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体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艺术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

(二)负责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群众文艺表演团体建设;宏观指导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研究工作,管理全区重大文艺活动。 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三)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审批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四)收藏古今中外文献,征集地方文献,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藏书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阅读需要;面向社会大众开展馆藏各类文献资源借阅流通工作,接待各类型读者及信息查询,提供专题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青少年读书俱乐部为阵地,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读书活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相关部门合作,为全区农家书屋建设提供规范性指导。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推进并组织实施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辖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以及旅游经营与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发展全区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旅游资源特色、旅游产品优势,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重点旅游项目的督导和建设工作。发挥旅游执法作用,规范旅游市场和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车队等业务。

(七)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研究制订区文物保护相关文件,并依法管理和监督。

(八)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博物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九)负责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文体旅游局设下列综合工作岗位:

(一)文化工作综合岗位。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工作、图书管理和文物管理方面的计划、总结、信息;联系局属事业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督办执行;总结文化、图书和文物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收集各类数据,并做好统计分析;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文化活动。

(二)体育工作岗位。负责起草体育工作的计划、总结、信息;联系区内体育工作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督办执行;总结体育工作情况、收集各类数据,并做好统计分析;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体育活动;负责文化、体育方面行政审批。

(三)旅游工作岗位。负责起草旅游工作的计划、总结、信息;联系区内旅游景点、旅行社及其它旅游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督办执行;总结旅游工作情况、收集各类数据,并做好统计分析;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联系旅游项目开发单位。

第五条  区文体旅游局行政编制5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文体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所属事业单位:

区文体中心、区图书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领导班子:


赵 磊   党组书记、一级主任员

李 明   局长

陈艺文   副局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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