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建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2-2796726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161005 |
齐齐哈尔市文广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十三)根据市委授权,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十四)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市政府核定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权限内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
(十七)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十八)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人才工作。
(十九)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二十二)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协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