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2110098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20〕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简称区营商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区营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指导下,组织使用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分析、管理全区各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按照政务数据资源标准组织归集数据,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开放应用。
(七)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信用建设制度规范,推进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构建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合作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当向区经济合作促进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大数据建设工作。(2)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营商局设下列综合工作岗位:
(一)综合管理工作岗位。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和党局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文书、综合、信息、安全、保密、协调、会务、财务、宣传、考核、评价、培训等有关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岗位。负责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大数据建设、“放管服”改革、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
(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岗位。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各街道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
(四)投资项目促进监督岗位。负责指导监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信访、监督检查营商环境、考核各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促进监督招商项目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区营商局行政编制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务服务局设局长1名,由区营商局副局长兼任。
第六条 区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9日起施行。《中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齐龙办文〔2019〕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