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
机构信息
地区: 平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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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1-86510369
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详细介绍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组织实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六)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

(九)负责编制全区社保基金决算;负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十)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工作。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推进区本级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工作。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七)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

(十八)负责区属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十九)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目录;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二十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十二)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

(二十四)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市金融服务局,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受上级金融主管部门指导,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区域内地方金融企业的市场监管工作,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二十五)负责区域金融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区域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鼓励和推进区内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负责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六)负责分析评估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配合上级金融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

(二十七)参与协调全区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指导和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发展,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培育新的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

(二十八)执行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二十九)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

(三十)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剂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职责由区财政局负责。

2.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内设机构名称:

预算国库收入管理科

联系电话:86501544

支出绩效管理科

联系电话:86501624

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681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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