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6801454 |
地址: | 哈尔滨市平房区龙滨路21号 |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统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负责各类学校网点布局统筹规划工作。拟订权限内全区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使用与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校外教育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和督导评估;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指导学校落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推进,指导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参加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四)负责规范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十五)负责教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标准化建设的督导,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名称:
综合科
联系电话:8680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