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和龙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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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和龙市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和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调整及相应机构编制划转
(一)划入的职责及机构编制
1.划入市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2.划入原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职责。
3.划入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及机构编制
1.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
3.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
4.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给市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负责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延边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长吉图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实施《长吉图规划纲要》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国际合作和宣传推介工作,并就有关重大区域性发展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谋划和推动双边和多边区域合作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四)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研究提出全市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盐和食糖储备,负责市储备粮行政管理。承安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中央储备,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13个。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及政务协调工作;承担局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负责局内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政务公开、网络运行监管等工作;负责局内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分析和评价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全市经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负责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变化,进行预测预警。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分析民生工作动态,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负责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民生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总和信息宣传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衔接落实中央、省、州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指导和考核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服务业发展与财贸金融科。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研究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六)产业协调科。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负责组织实施振兴延边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政府绩效管理的考评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口合作方面的政策规定,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州国内外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例会工作。
(七)交通能源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提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体制改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拟订有关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全市合资铁路运输对外衔接与合作;负责合资铁路运输信息化建设。
研究全市能源(不含煤炭)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统筹局内各行业主管科(室)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我市西部开发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调研,提出全市西部开发战略、规划、重点开发领域、重点开发项目和政策建议;负责与国家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的衔接;协调、指导督促西部开发有关政策、规划及项目建设的落实。承担市长吉图规划实施相关工作,谋划推动融入“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一带一路”相关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九)农村经济发展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市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局内科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化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协调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负责商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制定、审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制定、公布市内价格管理收费目录;对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价格综合调控科。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公布,并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对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运用价格调节资金调节市场供求,稳定市场物价;负责起草价格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内的成本监审、成本调查;负责对涉嫌刑事案件、违纪案件和涉及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行政工作的价格认定及价格认定复核。
(十二)物资储备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全市物资储备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升级储备粮油、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落实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物资储备;监督检査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编制全市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及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制定经济动员和转产方案,组织、训练国民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负责国民经济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协调落实经济动员物资、器材储备;战时组织指挥国民经济动员的实施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负责全市盐业流通环节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储备盐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粮食管理科。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粮食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地方粮食产业体系、质量体系、营销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枝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粮油市场供应,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成品粮油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我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
拟订并监督实施粮食储备安全生产正常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储备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和龙市粮油品质卫生检验检测站(和龙市粮食执法监察大队、和龙市军粮供应站)
1、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粮食品质、卫生等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粮食质量调查及品质测报、统计。
(3)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军粮供应工作政策。
(4)负责协调安排本地区军供粮源。
(5)按照规定使用军粮差价补贴,完成本地区驻军的军粮供应任务。
(6)负责本地区驻军部队的协调、慰问等工作。
(7)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设置。
(二)和龙市项目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抓好项目储备和立项工作。
(2)制定发展规划,向上级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3)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对具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的价格鉴定。
(4)对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证,对价格纠纷调剂的资质认证。
2、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设置。
五、领导机构
(一)局领导班子
班子成员: 金永海 党组书记 局 长
邓庆龙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裴栋彬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
国民经济综合科
固定资产投资科
行政审批科
产业协调科
交通能源科
农村经济发展科
服务业发展与财贸金融科
地区经济科
物资储备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价格综合调控科
粮食储备科
(三)直属事业单位
和龙市项目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和龙市粮油品质卫生检验检测站(和龙市粮食执法监察大队、和龙市军粮供应站)
负 责 人:金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