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坐落于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是镇赉县政府建设、管理城市的基层职能部门。负责人:王德海,联系电话:0436-7...
机构信息
地区: 镇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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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6-7256607
地址: 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
详细介绍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坐落于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是镇赉县政府建设、管理城市的基层职能部门。负责人:王德海,联系电话:0436-7256607。部门行政编制14 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

王德海: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组、行政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统战、工会、人事、宣传、武装、审计、妇联、共青团、扫黑除恶工作。

曲  成: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经济运行、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信访办、旧改办、安全科、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房屋监察大队。

于年红: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机关日常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乡村振兴工作、河湖长制工作、公益事业管理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综合科、财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建邦物业公司、万邦运维公司、城镇开发公司、垃圾处理场。联系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

刘国臣: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工作、软环境建设工作;分管法制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科、项目管理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污水处理厂。

李光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宋来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常乃峰:工会主席。负责防雷办,协助局长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张久和:武装部部长、人事科科长。协助局长抓好党务、组织、纪检、统战、宣传、综治、人事、武装和扫黑除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民生联络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法制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

下设11个基层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即:镇赉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人:王国东,联系电话:0436-7277113、镇赉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王宝,联系电话:0436-7256690、镇赉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负责人:潘春刚,联系电话:0436-7222959、镇赉县园林管理中心,负责人:姜继发,联系电话:0436-7224701、镇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宋来玉,联系电话:0436-5873888、镇赉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文魁,联系电话:0436-6572706、镇赉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忠臣、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刘宏亮,联系电话:0436-7302002、镇赉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人:徐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即:镇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负责人:吴新亭,联系电话:0436-7223841、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王春生,联系电话:0436-7239000。

行业管理单位7个,即:镇赉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县志成监理公司、镇赉县建筑设计院、镇赉县鹏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镇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镇赉县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规章措施并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县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产业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政策和法规,并拟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制度。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全县建筑业执业人员、造价执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县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热、城市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和城建监察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规划;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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