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洮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8:30—11:30,13:00—17:30(夏) |
电话: | 0436-3251161 |
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5-6号 邮政编码:137000 |
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白城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的职能部门。有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编制3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行业发展科、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施工企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村镇建设科、人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直属企事业单位有:房屋管理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供热燃气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房屋安全监察支队、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中兴热力有限公司、中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城市运维建设有限公司等。共有干部职工992人。
白城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产业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政策和法规,并拟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制度。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造价执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拟订全市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热、燃气、城市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和城建监察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规划;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监督管理全市住房资金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加强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海东: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颜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房产监管科、科技科、村镇建设科、白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白城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白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暂代)、白城市物业管理中心(暂代)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韦艳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白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白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白城市城市运维建设有限公司工作。
四级调研员杨军才: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城市建设科、信访工作、白城市供热燃气管理中心、白城市中兴热力有限公司、白城市自来水公司、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暂代)、白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白城市房屋管理处)(暂代)工作。
四级调研员邹春甫: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行政办公室(法规科)、消防审验科、白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白城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白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白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白城市中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白城市房屋安全监察支队(暂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