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水利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水利局坐落于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0号,农业大厦5楼东侧。联系电话是0436-5027865。区水利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7个。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项目招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科(河长制工作科)。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区本级直属5个事业单位:白城市洮北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加挂白城市洮北区水政监察大队牌子)、白城市洮北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加挂白城市洮北区水利勘测站、白城市洮北区芦苇站牌子)、白城市洮北区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中心站、白城市洮北区套保灌区管理所、白城市洮北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加挂白城市洮北区河道堤防管理站牌子)。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收费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洮儿河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许可申请审核,许可年审。
(四)主管全区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等水域及岸线。指导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
(五)管理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参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查处违法行为。
(六)管理区内农村水利工作。发展水利事业,为农民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洮北区农村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对全区水利工程和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八)主管全区芦苇业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芦苇的生产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芦苇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芦苇资源的监测调挖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九)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白城市洮北区水利局负责人: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