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人:于艇
主要职责:
(一)管理水政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二)水资源评价,质量评价,总量评价,供需分样预测。
(三)水资源论证,可利用量论证,地下水开采量论证,地下水质论证,退水水质论证,供需论证,平衡论证,节水论证。
(四)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许可申请审核,许可年审,水资源费征收,补偿费征收,节约用水管理,水平衡测试,用水定额拟定,节水型产品技术鉴定,水资源保护,纳污总量分样,排污总量控制,水利工程环境评价。
(五)水资源规划编制,总体规划编制,节水规划编制,保护编制,管理信息服务,公报编制,供水水源地旬报编制,地下水动态通报编制。
(六)水政监察,各类水事案件,水事纠纷处理,水行政执法。
(七)负责全区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收集,审核,整编,编制全区地下水动态分析报告。用水计划措施,协调供需矛盾。
(八)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白城市洮北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8名(其中,全额拨款8名,差额拨款20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25名,新进工勤人员采取员额经费方式自行聘用。核定白城市洮北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领导职数3名(正职1名,副职2名)。加挂白城市洮北区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通讯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82-1号
邮政编码:13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白城市洮北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负责人:朱立伟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和收费,处理违法案件和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纠纷,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流失治理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全区芦苇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芦苇资源的检测调挖保护,即合理开发利用,实施监督和技术指导。
(三)负责全区的农田水利工程勘察测量;负责全区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负责全区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议;负责全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白城市洮北区水土保持工作站事业编制29名(其中,全额拨款26名,自收自支3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 4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25名。新进工勤人员采取员额经费方式自行聘用。核定29名事业编制,员额经费管理人员4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在员额经费管理人员中自行聘用。核定白城市洮北区水土保持工作站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加挂白城市洮北区芦苇管理站、白城市洮北区水利勘测站牌子。
通讯地址:白城市民主西路12号
邮政编码:13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白城市洮北区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中心站
负责人:李继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抗旱、防汛、防涝、抗洪协调工作。
(二)为抗旱提供服务,维修安装水利设施和井上配套设备,负责管理、使用和租赁各种抗旱设备。
(三)为抗旱提供技术指导。
(四)负责洮北区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
(六)协调解决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工程运行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白城市洮北区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中心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8名。新进工勤人员采取员额经费方式自行聘用。核定白城市洮北区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中心站领导职数3名(正职1名,正股级;副职2名,副股级)。加挂白城市洮北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牌子。
通讯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126号
邮政编码:137000
联系电话:0436-360555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白城市洮北区套保灌区管理所
负责人:翟俊伟
主要职责:
(一)负责套保灌区水利工程建设。
(二)负责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三)负责灌区日常管理事务。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白城市洮北区套保灌区管理所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名,工勤岗位2名。核定白城市洮北区套保灌区管理所领导职数1名(正职1名)。
通讯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车力村
邮政编码:13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白城市洮北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和天气形势,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应急防御对策。
(三)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组织汛期检查、防汛工程水毁修复情况。
(四)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技术力量。
(五)组织防汛抗旱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
(六)负责统计掌握洪涝和干旱灾害情况。
(七)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
(八)指导河道堤防管理和承办河道管理站的日常工作及河道堤防维修养护。
(九)组织编制或审批河道堤防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编制或审批河道堤防工程整治、建设项目计划。
通讯地址: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37000
联系电话:0436-502787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