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通化市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县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三)规划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配合查处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联系县内铁路部门的公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办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保障局党委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审核工作。
(二)政工监督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全县公安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新闻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公安影视宣传工作。
(三)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经侦大队。主要职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负责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建立同环保、水利、国土、畜牧、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负责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五)治安大队。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枪支警械、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办理治安案件和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巡逻、防暴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科研文化、国防工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六)户政大队。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户籍、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七)看守所、拘留所。主要职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的安全防范、深挖犯罪和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
(八)禁毒大队。主要职责: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全县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管理、禁吸戒毒、缉毒破案等工作。
(九)法制大队。主要职责:分析研究全县公安执法工作,拟定执法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法制研究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警务保障室。主要职责:管理全县公安系统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调度、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工作的指导。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及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申请的管理工作。
(十二)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三)警务督察大队。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承担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刑侦大队。负责分析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指导、协调、侦办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侦信息研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