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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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3211342,出入境管理局:0435-3215331-2138,见义勇为办公室:0435-3218166,交警支队:0435-3562345,户政管理支队:0435-3215331-2031,控申处:0435-3215331-2097
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437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边境管理机构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配合查处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联系市内铁路、民航部门的公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办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保障局党委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审核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规划。 

(三)研究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调研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动态,总结推广重要工作经验和重大工作成果;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及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及建议;起草、审核重要会议领导讲话材料及重要文件;负责全市公安改革工作。 

(四)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五)巡察工作联络处。主要职责:联系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向上级巡视部门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宣传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新闻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安影视宣传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负责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八)治安管理支队。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枪支警械、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办理治安案件和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巡逻、防暴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 

(九)户政管理支队。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户籍、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十)内保支队。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科研文化、国防工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建立同环保、水利、国土、畜牧、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负责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的安全防范、深挖犯罪和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主要职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全市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管理、禁吸戒毒、缉毒破案等工作。 

(十四)法制支队。主要职责:分析研究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拟定执法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法制研究工作。 

(十五)警务保障处。主要职责:管理全市公安系统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调度、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工作的指导。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及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申请的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信息化处。主要职责: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 

(十八)警务督察支队。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承担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审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局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进行专项审计等工作。 

(二十)信访处。主要职责: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十一)刑事警察支队。负责分析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指导、协调、侦办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侦信息研判工作。 

(二十二)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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