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负责“放管服”、“只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推进、督促指导。
(三)负责协调、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管,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数字吉林”建设。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协调、监督工作;拟订县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软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研究拟定全县软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全县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统筹推进全县软环境建设工作,对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及各县直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对各地、各部门清理规范政策性文件、涉企收费、行政裁量权、涉企行政执行检查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优化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当中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情况反映,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予以监督;协调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