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通化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研究拟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发展战略及...
机构信息
地区: 集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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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6213356
地址: 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通化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研究拟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相关产业政策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和培育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核准和管理,以及外埠进入我市承揽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登记、管理;负责对施工材料质量、住宅装修队伍和装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建由国家和省投资的大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指导城市供水、供热、节约用水、水源建设、污水排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城乡燃气设施设备建设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的审批;参与市内公共交通管理、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区沟河管理。 

(六)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地产政策法令,拟订全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办法、规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评估、测绘、交易管理,加强房屋转让、出租、抵押、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指导、监督;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房屋开发住宅建筑工作;市直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的制定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市区域内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及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房屋开发企业资质审查,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房屋销售指导价格。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负责指导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惩戒违法建筑业企业。 

(十二)根据市财政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实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人民防空建设要求,依法对城市建设、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重要经济目标等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维护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资产。 

(十四)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战备值班;依法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十五)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对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公民进行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训练。 

(十六)负责组建指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及联合救援队伍体系;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开展人民防空斗争,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八)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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