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林业局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
机构信息
地区: 集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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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6222890
地址: 集安市迎宾路608号
详细介绍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相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产业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组织良种选育推广工作,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协调开展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落实省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导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督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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