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集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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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6225120 |
地址: | 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通化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三农”工作任务,负责全市“三农”工作调研、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牵头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国有农垦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采集、整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域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关于畜牧业(含畜牧、兽医、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饲料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督及疫情监测。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对农机产品经营和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农机监理、执法、推广及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通化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本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承担全市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2014年以来扩权强县省政府下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农作物产地和调运检疫证书及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的签发,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等权力的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市支农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