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辖区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二)拟定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保护规划;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计划。
(三)负责区管和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管理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审查。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五)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辖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负责协调开展辖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参与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负责辖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辖区与核事故、辐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