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昌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3269190 |
地址: | 通化市江畅路269号 |
通化市东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通化市东昌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通化市东昌区水利局、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牌子。
二、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区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渔政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全区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拟订全区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负责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进行产地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拟订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全区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水利、水土保持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对防汛物资及防汛设施的监督,对防御洪水方案和调度方案的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标准类。
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水域管理与水土保持;建设和管理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组织协调全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对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和水利工程设施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报废、占用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农村饮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初审,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审批。
(十六)拟订地方性林业政策及实施细则,并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培育、保护、经营、开发、利用等林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组织林业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及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绿化工作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和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制及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公益林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工作,侦查处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
负责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濒危特种进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制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安排重大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负责林业产品许可证上报、发放和管理。负责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负责全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监督实施畜牧、兽医、饲料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饲料生产技术服务。负责禽种资源保护、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负责管理全区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方面的证照发放、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及畜牧基地建设。发放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防疫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出证的核发,对定点屠宰厂(场)审查、确定(乡镇畜禽屠宰临时许可)行政许可进行审批。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派出机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派出机构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负责人:魏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