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吉林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丰县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东丰县文化旅游局的主要职责,在2012年“三定”规定的基础上,作以下调整:
(一)将东丰县文化旅游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归县委宣传部。
(二)东丰县文化旅游局加挂东丰县体育局牌子。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文件、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文字综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外事联络、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统筹工作。负责部门经费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管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并指导本领域海内外名人、主流媒体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工作。指导协调本领域相关信息采集、发布和综合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关并指导监督全系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主管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拟订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反映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及体育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考察、考核、管理、任免工作和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评定、推荐、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属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独生子女生育奖励审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馆、图书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指导直属艺术表演单位的业务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遗产保护、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并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统筹规划文化和文物产业,拟订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及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等的推动落实工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推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的管理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工作。
(四)体育科。拟订全县竞技体育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及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运动学校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我县运动员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员注册工作。负责组织我县参加国家、省级、市级运动会参赛和备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学生运动会和社会各训练单位比赛的组队参赛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和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体育运动竞赛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县竞赛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以及举办、承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在本县举办的国家、省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三级以上运动员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定、统计、公布各运动项目竞赛成绩和县级记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配合做好促进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发展,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体育竞赛制度,做好参加全省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审核及建设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及本县的大型群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健身场所及优秀健身站点建设、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五)旅游科。拟订全县旅游领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促进全县旅游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的融合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加强全县景区管理,促进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做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以及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假日检测、旅游统计工作。
(六)广播电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督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及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推进广播电视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国家三级裁判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审查及授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事项的流程进行规范、优化。
调整后,东丰县文化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人事科、文化艺术科、体育科、旅游科、广播电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另设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基层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规定;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调整情况,核定东丰县文化旅游局编制和职数如下:
东丰县文化旅游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含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保留1名,退一收回转为经费管理员额。
四、其他事宜
东丰县文化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科室介绍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人事科、文化艺术科、体育科、旅游科、广播电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