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口合作调研,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经济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振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乡镇绩效考评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建议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一)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示范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跟踪、监测、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
(十三)根据上级价格调控政策,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提出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议;负责本级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拟订涉及有关经济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县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煤炭行业管理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能源统计调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责任;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理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六)研究全县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星创天地、科技进步奖等工作;组织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支撑平台、科技服务项目、科学基金项目等。协助上级科技部门监督管理、跟踪调度项目的实施进度;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和本级财政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牵头开展科技普及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推动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协助上级科技部门对技术合同交易活动进行登记、指导和监督;负责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和民办科技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实施外国人来东丰工作许可与人才签证制度。
(二十)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监督管理各项扶贫资金使用;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信息统计、动态监测和发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考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全县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扶贫干部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担东丰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脱贫攻坚期间内,承担东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在科技管理方面,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完善科技管理平台。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局组织道路运输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县发改局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3. 与县商务局在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拟订天然气、石油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县天然气、石油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县商务局负责收储、轮换,按县政府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科室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报告及其他报告;承担文字综合和信息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下达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综合调度,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宣传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前期指导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谋划、开发、包装项目;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示范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软环境建设工作。
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农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科。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落实。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分析全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合同有关方面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
(五)产业和能源管理科(乡镇绩效考评办公室)。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县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组织拟订全县经济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承担东丰县经济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振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乡镇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指导推进国内区域协调合作发展、对口支援(帮扶、协作)。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
负责全县能源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产业合理布局;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全县执行能源产业政策和能源行业标准;负责全县能源市场监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办理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环境资源和服务业发展科。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县建设发展规划。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第三产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
(七)价格综合科。负责县政府管理的商品、农产品价格管理;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县政府管理的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参与拟订与协调市场价格异动时应急的综合性措施;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
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提出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议;负责本级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负责落实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相关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参与拟订县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
(八)科学技术科。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星创天地、科技进步奖等工作;组织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支撑平台、科技服务项目、科学基金项目等;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和本级财政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普及和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推动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协助上级科技部门对技术合同交易活动进行登记、指导和监督;负责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和民办科技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实施外国人来东丰工作许可与人才签证制度。
(九)扶贫开发科。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的计划;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信息统计、动态监测和发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考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全县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扶贫干部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基层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科室介绍 办公室、综合发展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农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科、产业和能源管理科(乡镇绩效考评办公室)、环境资源和服务业发展科、价格综合科、科学技术科、扶贫开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