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农业农村局是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畜牧业、农业机械化、渔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部署要求,负责农业农村建设综合协调。牵头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指导意见、有关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县农村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村主管产业、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畜牧业、梅花鹿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大宗农(畜)业品牌。负责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畜)业、农业机械、渔业统计,负责管理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渔业等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产品、畜产品、梅花鹿产品、渔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畜)业、农业机械、渔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无公害农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畜)业、渔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用地及农畜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畜、水产)业、生态循环农(畜)业、节水农(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农(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农业新品种、畜禽品种、梅花鹿品种试验培育、改良开发、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负责外来物种管理。负责全县农业新品种培植、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规划、科技成果转化和涉农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畜)业、农业机械投资管理。组织农(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畜)业、农业机械投资项目,编制农(畜)业、农业机械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畜)业、农业机械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畜)业、渔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重大病虫疫害灾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控制人畜共患疫病的发生,组织实施重大疫害灾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畜)业、农业机械、渔业和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畜)业、农业机械、渔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业、农业机械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农(畜)业、农业机械、渔业经营者培育、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负责农(畜)业、农业机械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农(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兽医医政管理、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草行政管理和种畜禽、牧草种子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秸杆等粗饲料加工开发;负责全县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饲草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和草原行政监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信访、应诉和复议工作。
(十三)承担渔政渔业和指导水产养殖工作。负责渔业水产资源管护开发和利用,负责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和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病害防治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事纠纷调处。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介绍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综合科、农业科、项目建设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科、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畜牧水产发展科、兽医药政科、农机科、法规科、党建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