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林业、草原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二)依法负责对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通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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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
电话: 0434-4222298
地址: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街2108号 邮政编码:1307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林业、草原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二)依法负责对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采伐限额,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制度,严肃查处各种森林案件。

(三)负责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组织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维护林区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火险和火灾。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五)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及绿化工作,搞好林业科技知识推广工作,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七)负责林业产品经营管理工作。

(八)负责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编制森林资源档案。

(九)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林业生产、基本建设、财务、造林绿化、森林保护、产业发展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及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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