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通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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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
电话: 0434-4223346
地址: 伊通满族自治县正阳路486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负责全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和公路养护市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负责全县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在伊通境内重点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县客运、货运、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出租车运营五个市场的监管;负责水上运输监管工作;负责和监管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交通市场和行业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交通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起草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文件、请示;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安保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复员军人接收、职工教育、职称评聘、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负责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交通项目融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督和预决算工作;指导行业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诉讼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承办交通行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照的发放 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的改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应急预案工作;监测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组织编制上报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计划和有关计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按规划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涉及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公路管理科

负责全县重点工程的立项申报、质量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交通产业开发及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交通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指导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渡口、船道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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