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梨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梨树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梨树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梨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下级卫生健康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卫生健康行业信访工作;及时反应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6)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7)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8)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
(9)负责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内设机构和负责人
(1)综合办公室 (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察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方面及局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
拟定全县医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拟订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基础项目建设和监管,负责系统内招投标工作。承担机关及基层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2)卫生防疫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拟订本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的培训;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县12320电话热线的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牵头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所辖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和备案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实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等有关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准入管理及医师的变更注册工作;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相关医疗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和信访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等)的岗位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等。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除四害和农村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爱国卫生交流合作;受理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5)中医药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定中医中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负责本县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健康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本县特殊情况的再生育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6)妇幼健康科
本县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放。负责母婴保健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的管理,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负责各乡镇保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卫生保健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三网监测工作。
落实妇幼和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请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承担卫生和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7)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基层指导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指导规范、综合监督计划生育执法行为;计划生育证明审核监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机关党建办公室。
负责卫生健康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