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四平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千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 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据现行生育政策,为政府和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研究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及有关数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岭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 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委领导分工
主任:孙立荣
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
调研员:孙丽艳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党群、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医药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机关党委、人事科
副主任:修文学
负责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报送、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老龄健康科(健康宣传科)。
联系直属单位:老龄办。
副主任:周瑞
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医政、药政、中医药管理、医疗服务监管和纠风、卫生应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业扶贫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医政科(医考办、医调委)、基妇科(扶贫办)、中医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婴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医学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医院管理指导所。
副主任:张宇
负责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内审、信息统计、爱国卫生、机关行政事务、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重大事项督查督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复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规划财务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直属单位: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副调研员:王玉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审批、困难家庭扶助及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疾控监督科(职业健康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协会。
纪检组长:陈秀英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二)、委机关内设机构
傅 健 市卫健委办公室负责人
王立新 市卫健委人事科科长
路 力 市卫健委规划财务科科长
葛达军 市卫健委疾控监督科负责人
曹雪成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李 贺 市卫健委中医科副科长
涂 锐 市卫健委基层妇幼健康科科长
张瑞华 市卫健委行政审批办主任
修成舟 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负责人
殷 刚 市卫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郑春亮 市卫健委爱卫办负责人
王 力 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科长
傅 健 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三)、直属单位
刘海峰 市中心人民医院院长
王嘉娣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邹建峰 市中医医院院长
王西莲 市妇婴院院长
郭 明 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刘金田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刘 丽 市传染病医院院长
陈文彬 市结核病医院院长
曹 全 市口腔医院院长
张大壮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 双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孝菲 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于秀萍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大斌 市中心血站站长
郭立杰 市急救中心主任
赵 峰 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周国斌 市医学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李晓东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于仲春 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委机关
办公电话:0434-3266755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3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