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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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 8:30-11:30,13:00-16:30(工作日),夏季 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34-7201177 |
地址: | 双辽市东春路475号 , 邮政编码:136400 |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双辽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辽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四平市委和双辽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协调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和省市县三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 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 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 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公安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已经取得批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线路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印鉴管理、后勤保障、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使用培训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防灾减灾和物资保障科: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和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査、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宣传教育法规科: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训练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普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
1.双辽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双辽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安全监管信息中心;
3.双辽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4.双辽市地震监测中心;
5.双辽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