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工作日),夏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34-7223607 |
地址: | 双辽市郑家屯大街2915号 , 邮政编码:136400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双辽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承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沙化、盐渍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本地区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承担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局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批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督改办)组织起草地方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办公室(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各地、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辽河(双辽境内)流域水污染治理谋划和项目上报入库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市区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机动车黑烟车视频自动识别监控平台的管理。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固废监管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固定废物、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法规与宣教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权的审核、监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实施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局权责清单的整理、上报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实施全市"三线一单"工作,负责全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党办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一、工会开展好工会各项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领导分工:
姜艳哲 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分局总体工作。
周连伟 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科(环统)、生态科、财务科、审批办,负责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
王思攀 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大队、督改办、固废科,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牟达的 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办、法治科,负责党群、纪检、宣传工作。
郭 影 分局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负责人事劳资、疫情防控工作。
四、直属单位:双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崔健
联系电话:0434-7242898
办公地址:双辽市郑家屯大街2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