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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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双辽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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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职责。执行国家、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措施及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标准职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方面的管理制度;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职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建筑企业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执行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建设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职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执行国家、省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组织推进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与新技术开发、墙体材料改革、技术引进及转化推广工作;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九)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职责。拟订市区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  

(十)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党政军联合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配合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对现有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并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办理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培训宣传工作。  

(二)建筑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行为违法违规认定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外埠施工队伍管理、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筑业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负责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科技成果审查、评选、报批及推广;负责建筑标准化、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三)人民防空管理科。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党政军联合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配合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对现有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并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学术研究,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草案;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公租房的房源筹集、建设、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产权交易、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科(村镇建设指导科、供热和燃气管理科)。拟订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区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突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市应急部门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指导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协调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和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消防验收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四平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已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程质量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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