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得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四平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漂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规监察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有关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服务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更新、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审查确认全市自然资源的地类和权属;调处解决自然资源产权争议、纠纷;实施土地权利依法收回;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管理全市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地图和地理信息成果、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护测量标志;实施重大测绘项目;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保护地理信息安全。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县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调整、修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五)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各类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