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舒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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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3:30-16:30 (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 (春夏季) |
电话: | 0432-68383015 |
地址: | 舒兰市天德乡 邮政编码:132622 |
一、天德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经科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2、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3、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
1、按时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
2、抓好城乡“低保”的申请、调查、审核工作。
3、切实做好灾情的申报、调查、核实工作。
4、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5、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
6、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7、做好民政事业的其他工作。
(四)扶贫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和制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贫困乡镇和重点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五)自然资源科
1、负责全乡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乡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六)水利科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挡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七)民生保障科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八)林业科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乡镇政府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九)综合科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乡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十)畜牧科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十一)农业农机科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 业技术推广活动。
(十二)党建办公室
承担乡党委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等职责。
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带群团建设等职责。
1、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处、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管理协调等职责。
2、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基层治理数据收集分析,辖区内各条块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力量、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各类应急管理,以及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管理协调等职责。
(十三)劳动保障所
负责本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民生事务服务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十四)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 庞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