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舒兰市亮甲山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亮甲山乡党委、政府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
3、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
4、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1、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级(社区)党建工作。
2、承担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3、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
4、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5、负责联络服务党代会、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6、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
1、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多网合一”等工作。
2、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
6、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
2、落实人社、医保、退役军人、民政、商贸服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
3、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
1、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
2、推进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
3、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4、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
5、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1、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
2、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乡村建设办公室
1、落实工业、生态环境、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协助市直部门做好村(社区)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承担辖区内乡容环卫、绿化美化、环境整治。
3、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乡村振兴办公室
1、落实乡村振兴开发领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乡乡村振兴开发工作。
2、组织乡内企事业单位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做好市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协调指导村产业乡村振兴工作。
3、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亮甲山乡政府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单位党务、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特色文体活动及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负责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负责指导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和文化广场开展活动,管理健身设施和器材等工作:负责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以及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负责管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等工作。
(二)农业农机科。
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业机械安全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及为农民提供配方施肥用肥指导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三)农村经济管理科。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服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宅基地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体系建设、农业政策性保险合作等工作;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以及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农村审计、农经统计、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四)畜牧兽医科。
负责为辖区内畜牧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保障,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和应用等工作;负责畜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水利科。
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设施服务、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水产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辖区内水生动植物防疫、疫病防控等涉水事务;负责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生动物病害监测;负责水利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六)自然资源科。
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为村(社区)公用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用地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庄整洁,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辖村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协助政府(办事处)开展村屯日常保洁、垃圾转运、绿化美化、河道环境治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村镇建设规划提供技术保障;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村镇规划编制,为村镇建设现场勘查、初审、报批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乡镇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经办工作;为乡镇各类建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乡镇的建设档案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七)林业科。
负责辖区内林业资源管理、林业技术培训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资源调查、档案管理、林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工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培训工作。
(八)民生保障科。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流动人口统计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干部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辖区内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及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资源普查统计等工作;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相关事务;负责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登记、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大额医疗费和意外伤害医疗费入户核实等工作。
(九)退役军人服务科。
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关系接转、优抚帮扶、信访接待、矛盾化解、政策宣传、权益保障、走访慰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等事务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应急服务科。
为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疫病等突发事件提供服务保障;负责灾情核查统计和灾民救助工作;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值守、信息研判和通信、装备、后勤及其他相关保障工作。
负责人:于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