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舒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
机构信息
地区: 舒兰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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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电话: 0432-68260508
地址: 舒兰市滨河大街1717号 邮政编码:132600
详细介绍

舒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察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一)负责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承担全市考古工作职责。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协调广播电视全市重大宣传活动,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播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二十)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全市体育工作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民健身计划,对全市群众体育活动进行指导,抓好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二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将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的“(1)贯彻落实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市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本市辖区内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接待定点单位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旅游企业质量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等行政职能回归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信访、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卫、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务、劳资、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全局人员工资调整、津贴补贴、工资福利、劳保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二)文化综合科(广电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定文化工作规划,起草有关文化方面的文件;检查指导、落实、搜集、积累。整理文化业务资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业务工作中的倾向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指导基层制定并实施业务提高培训计划,适时考核和评比;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活跃全市文化娱乐生活;统一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依法对国家、省和吉林市三级已公布的重点文保单位进行保护与管理,商定保护措施;核定文物单位修缮、保养、迁移工作;负责馆藏文物、注册、登记、存档和私人收藏文物的制定、收购、经营、移交。

依据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农村广播电视网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等;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组织广播电视奖项评比工作;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服务规划、管理和综合平衡;督办国家和省广电事业规划及工程实施。

根据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视、文物、旅游和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体育科

负责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群众体育活动及各项体育竞赛;负责组团参加吉林市级以上比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四)旅游产业发展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市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旅游信息,组织开展旅游统计工作;对本市辖区内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接待定点单位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旅游企业质量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制定全市旅游对外宣传策略,负责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

负责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办公会议;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决策分析、预防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信息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舒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人:徐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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