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舒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
电话: | 0432-68260236 |
地址: | 舒兰市北城街道建设路412号 邮政编码:132600 |
第二条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宣传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处理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等政务和后勤事务;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治理、安全保密和机关工作纪律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四防安全、节能减排、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计划,承担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协调管理;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工资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三)规划信息和财务科
组织拟订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四)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本部门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认证、上报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及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精神疾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落实国家、省、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六) 医政医管医改科(中医药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服务应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以及行风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临床、护理、药事、医技、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七) 基层卫生健康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基层卫生政策。
(八) 妇幼健康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依法规范避孕节育药具管理。
(九)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中层和医疗卫生单位院(站、所、中心)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综合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既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