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直接查处。 (二)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检查和...
机构信息
地区: 舒兰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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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8:30-11:30 13:30-16:30(秋冬季)
电话: 0432-68258805
地址: 舒兰市民政街411号, 邮政编码:1326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直接查处。 

(二)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检查和重大执法等项活动。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建筑或者设施。 

(四)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侵占、挖掘、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对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和不按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中心城区和吉舒城区内房屋擅自拆改门、拆改房屋结构、下挖室内地面和改变使用功能而影响市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占用绿地、修剪、移植、砍伐树木进行审批、收费;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占道、城市道路挖掘复原等费用收缴工作。 

(九)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饰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管理,承担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相关排放、运输、受纳等项目的审批及相关工作,对全市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准。 

(十)行使各类占用道路、桥梁设置、经营位置、临时市场位置、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施工围挡和暂时设施及围栏、围墙位置的审批、管理等项工作;临时占用公用设施、广场及景观路的各类临时活动的审批;户外装潢、牌匾、橱窗、门窗拆改、门脸装饰装修等设计方案的审批;拆改及装饰装潢、下挖室内地面等改变房屋结构方案的审批;户外广告牌匾及道路标识、街路横幅等宣传悬挂物的审批和管理。

  (十一)负责市政道路、广场、桥涵、路灯、绿地等设施行业管理、审批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市区道路、广场、桥涵、路灯、绿地等公用设施(除上水、供热)的完善维修和管护,对维修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露天市场的整合、规划以及市场准入资质的审批、管理。

  (十三)制定市夜景景观整体规划,组织实施亮化工程,对新建(构)筑物的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照透明进行规划、组织建设、维护、验收、管理;对广告照明、招牌照明、商业橱窗照明、商业店面美化照明进行规划、审批、验收、管理。

  (十四)履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有关事项。

  (十五)负责中心城区和吉舒城区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负责中心城区和吉舒城区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负责中心城区和吉舒城区公共区域噪声和餐饮服务业油烟及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负责中心城区四条河(细鳞河、黄泥河、顺水河、正义干渠)和吉舒城区二道河城区段倾倒垃圾、废弃物及违规取土、挖砂、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负责中心城区和吉舒城区水务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负责中心城区和吉舒城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行政处罚。

  (十六)负责城区冬季清雪工作。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1.将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承担的“负责城区内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及各类宣传设施的审批等”行政职能回归市执法局。2.将市规划建筑设计室事业单位承担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职能划归市执法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治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党组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党组的指示、决定。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下放资金和环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全市财政投资的环卫固定资产、户外广告拍卖收入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预决算及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城市综合管理科。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举报或发现的市容管理问题进行处理并跟踪督办。负责城区道路及道路绿化带的清扫、保洁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城区冬季清雪工作;负责对举报或发现的市容管理问题进行处理并跟踪督办。组织实施市区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树木、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防护区绿地、园林设施、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市区市政道路、广场、桥涵、停车场、排水、照明夜景灯饰、户外广告、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业管理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对维修养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市区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维修、改造计划投资的安排。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临时市场、户外摊点、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依附于堿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在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审批;负责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特殊工程临时使用城市绿地审批;负责城市停车场设置的审批;负责对占用绿地、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审批。

(四)法制科。负责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宣传工作。拟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规范文件。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机动车占道经营、洗车、修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废品收购业违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擅自在人行道或非指定地点停放人力车、机动车辆,擅自在道路、广场调试刹车、占压管线、培路、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人力三轮车无证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专业市场外无照经营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权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市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承办局领导批(交)办的案件;监督基层单位的执法工作。

舒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张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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