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舒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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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8:30-11:30,13:30-16:30),夏:(8:3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32-68260203 |
地址: | 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 邮政编码:132600 |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资源节约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和项目建设工作。
(八)承担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负责国内区域合作和拟订对口支援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主管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能源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电力、长输管道等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价格和收费管理、价格监测、认证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负责全局工作任务组织安排、跟踪推进和日常督办;负责机关绩效考核、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印信、档案、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等行政事务;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综合维稳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年度综合平衡、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生态市和市场建设、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三)投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固定资产的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申报国家、省、市投资的有关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重要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强市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产业科。负责组织拟订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和规划的制定,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
(五)能源科。负责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定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资源节约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主管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能源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电力、长输管道等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价格科。负责研究拟定价格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相关政策,落实上级价格和收费政策;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制定、公布本级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按收费管理权限审批收费立项及标准;拟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制定价格调节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价格管理方面综合性文件。
(七)认证科。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对纪检监察、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的价格进行认定与鉴定;对有争议的财产价格鉴定结论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进行复核裁定。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下设机构舒兰市农产品调查队。主要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按照上级价格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其他信息
负责人: 秦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