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完成政府委托的农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负责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市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
机构信息
地区: 舒兰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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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6:30 (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 (春夏季)
电话: 0432-68260259
地址: 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 邮政编码:1326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完成政府委托的农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负责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市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负责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基层供销社的发展和改革;

(四)负责指导、监督基层社和市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负责制定全系统商品流通计划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指导、组织全系统电子商务工作,推进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探索农业互助合作保险业务;

(七) 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理事会的资产、财务情况,监督社有资产和基层社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对理事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舒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市社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市社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思想、学习、组织、干部作风、制度等方面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撰写党委各种文字材料;

2、指导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工作;

3、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市社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调整和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职工队伍建设、后备干部管理、党组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和组织市社的定点扶贫有关工作。

4、负责市直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社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情况;

5、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来访、来信及举报案件;

6、负责文件、综合材料等的起草、会议的组织、上级和市社重要事项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普法宣传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等;

7、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文印,收发,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及法律顾问工作;

8、负责公务接待安排、有关应急工作的调度和协调、各科(室)及所属企业工作关系协调;

9、负责本级财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险等相关业务管理、劳动统计、人才调查统计工作、人员档案管理、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调配)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监事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综合业绩考评工作,制定年度部门绩效计划及统计工作;

3.负责全市供销系统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的统计(网上直报)工作;

4.负责编制、检查全市商流计划及主要经济指标的调度工作;

5.负责全系统财会报表工作;

6.指导系统会计、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工作,负责监事会(审计)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各级监事会工作;

8、负责起草监事会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反映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吉林市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9、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科(室)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10、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对市社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单位的审计及审计监督,指导系统审计工作,根据情况可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财务情况专项检查。

(三)资产科

1.负责管理理事会各项资金;

2.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和本级出资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计划的安排和落实;

3.搞好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5.负责上级及本级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库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项目包装及申报项目的确定;

7.负责企业发展的指导及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建设,负责企业发展、开发、市场建设工作;

8.监督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管理并指导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9.负责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指导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商品流通、物流配送、仓储运输工作;

11.负责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的可研论证;

12.负责社有资产、资本金、土地资源使用、论证、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13.负责所属关停并转、破产企业(留守处)的管理工作;

14.负责理事会资产台帐管理和资产经营公司工作;

15.负责出资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工作;

16.负责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会议的召集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

3.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4.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5.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办公会议;

6.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7.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决策分析、预防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信息保障体系;

8.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治理;

9.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

10.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指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11.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1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参与或直接查处各类伤亡事故。

14.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防邪教等工作。

15.负责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合作指导科

1、开展调查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经济理论创新、负责指导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负责指导、组织全系统电子商务工作,推动全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监督、指导农民信用互助业务规范运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全系统融资租赁、担保业务,探索农业互助合作保险业务;

3、指导全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推动合作社社员发展工作;

4、指导全系统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5、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组织,组织各级协会(农合联)及其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调查、业务对接、合作交流、争取政策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7、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

8、负责指导乡镇街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舒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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