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围绕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任务,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主线,以提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能力和增强发展活力为重点,以县级气象管理机构参公管理为契机,推进政事分开,加快职能转变,调整业务布局,优化事业结构。
二、主要目标
实现气象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气象社会管理职能更加强化,基础业务配置更加优化,气象防灾减灾效益更加明显,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构建形成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县级气象事业新结构。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2个:舒兰市气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舒兰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科。
(二)直属业务机构3个:舒兰市气象台(舒兰市气象观测站、舒兰市天气预警中心)、舒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舒兰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四、人员编制
(一)领导职数3个:1正2副,参公编制。
(二)内设机构
1.舒兰市气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2.舒兰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科。
(三)直属业务机构
1.舒兰市气象台(舒兰市气象观测站、舒兰市天气预警中心)
2.舒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3.舒兰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五、机构职责
(一)舒兰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舒兰市气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事、党务、财务、纪检、档案等内部管理职责和依法行政。
2.舒兰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科:主要承担气象基础业务、应急、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公共服务和信息发布等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三)直属业务机构主要职责
1.舒兰市气象台(舒兰市气象观测站、舒兰市天气预警中心):主要承担气象观测、预报、预警、设备维护和决策气象服务等职责。
2.舒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气象科技服务和防雷技术服务等职责。
3.舒兰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要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
负责人:符春红,